Lockdown期间公司董事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Covid-19封锁期间,客观的环境会对许多公司的财务生存能力造成毁灭新的影响。在这个特殊时期,作为公司的董事,需要非常了解自己在Company Act 1993(公司法)里所被赋予的责任,特别不允许公司从事无力偿还或不顾危险的交易。

公司法第135条里规定,公司的董事不得:

  • 同意让公司从事可能给公司债权人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业务;
  • 因为公司从事有关的业务而造成可能给公司债权人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

同时公司法第136条也规定,除非公司董事根据当时的合理的理由认为公司可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公司董事不能同意公司来承担上述的法律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30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董事违反该法所规定的董事责任而让公司蒙受损失,法院可裁定该董事对公司的债券人承担相关的个人责任。

因此,公司的董事在这段封锁期间,在考量公司要承担额外的财务责任是需要特别谨慎,必须确保公司能够履行这些责任,比如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支持或股东贷款来舒缓财务的压力。在这个期间,如果

公司董事想要为公司获得财务便利以便度过难关,董事在签署任何贷款文件以前要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公司有能力来承担和履新现有的和即将出现的义务和责任。董事还应该合理地认为,公司的继续运作会让公司不会面临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现有承诺的风险。

在行使有关公司承担进一步义务或履行其现有义务的任何决定时,董事应该谨慎对任何个人担保以及承担这些额外义务可能对他们个人责任所产生影响。如果公司在无法履行其义务,增加公司的责任就意味着增加董事的个人责任。

在这段困难时期,澳大利亚政府在公司破产交易中董事承担责任较新西兰政府之前作了修改。2020年3月24日,澳洲政府宣布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但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此期限)公司的董事在对公司做出相关的决定,而不必担心公司破产时的个人责任。这些修改如下:

1.在破产期间,只要债务是在六月期间,公司任命任何管理人员或清盘人之前并且是日常业务”中发生,董事将不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2.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最低金额从2,000澳元增加到20,000澳元,履约期限为6个月。在新西兰,这个金额的门槛是1000纽币,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破产通知书的门槛从5,000澳币增加到20,000澳元,合规期限从21天增加到6个月。新西兰没有破产通知书的门槛,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借鉴邻国的经验,让董事在这段时间为公司作出正确的决定以确保公司的生存而不必担心承担个人责任。截至发稿日期,政府已经于4月3 日考虑就以上所讨论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改革,详情请参考 https://www.companiesoffice.govt.nz/news-and-notices/insolvency-relief-for-businesses-impacted-by-covid-19/

出自 Turner Hopkins 律师行: 合伙人Lizandra Bailey, 顾稀文律师. 联系:09-486 9576; jack@turnerhopkins.co.nz

Disclaimer: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 it is not legal advice; 请注意本文只为读者提供一般信息,在这篇文章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董事还必须合理地认为,公司继续交易将意味着公司将不会面临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现有承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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